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159号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将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20000吨、115000吨(各稀土集团分解情况见附件1,不含已下达的第一批指标)。2023年前两批合计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240000吨、230000吨。2023年设有预留指标,全年指标数量将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变化和各稀土集团指标执行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二、各稀土集团要在指标下达后,及时商下属企业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分解下达,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指标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安全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指标:(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资源项目或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二)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和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折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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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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