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三角稀土网
【Csjre讯】曾几何时,起步于八十年代中后期江苏境内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一边在发展完善稀土冶炼分离技术,一边注重稀土冶废水排放达标管理。根据工艺需要,企业对排放的废水采用石灰中和盐酸、草酸而产生大量的废渣(业内称其“中和渣”)。按2002年国家出台的“凡高于天然本低水平的均属于放射性废弃物” 的标准,自2002年江苏省所有稀土企业率先对中和渣实行建库存放,是国内第一个按国家低放标准对“酸溶渣(稀土萃取而产生的稀土尾渣,按1988年辐射废物规定,属于低放废物)和“中和渣”进行分类建库存放的省份。这种没有随意处置、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担当、负责任的行为,因一段时间没有处理稀土冶炼废渣相应法律、法规的支撑,随着时间推移,渣越积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二种渣累积量近达五万吨),企业环境管理成本也逐年上升,已经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后续发展,成为江苏省稀土冶炼分离企业生产经营極待解决的包袱。望着'堆积如山'的渣库,企业急,江苏省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急!为了寻找解决稀土废渣处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2011年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江苏省境内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展开了“稀土冶炼废渣”处置课题研究,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式共同探讨卸“包袱”的方法、路径。
十年磨一剑,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10月18日由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牵头起草的经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DB32/T3492—2018,全国第一个江苏省处置稀土废渣的地方性法规诞生了!
有了处置稀土冶炼废渣的法律依据,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了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于2019年3月在江苏常熟组织召开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管理局、部分区域内市区关联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参加的'稀土冶炼废渣豁免处置'研讨会,随后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省核与辐射管理局原局长唐振亚同志推动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4月17日出台了环办【2019】129号文“关于实施稀土冶炼放射性废渣分类管理的通知”,文件指出了稀土冶炼废渣实行分类管理的路径和要求,至此,在江苏省境内稀土冶炼废渣豁免处置工作拉开了序幕!
为促进江苏稀土绿色生态发展,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各级主管部门大力支持下,在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组织下,充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积极努力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稀土冶炼废渣豁免处置的有关文件精神,以“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要求”为准绳,实行“一企一案一评审”,正稳步加快推进。继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溧阳索尔维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之后,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于2021年6月15日在常州市金坛区又组织召开了 “常州市海林稀土有限公司稀土冶炼废渣放射性豁免检测方案'专家评审会。会议由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赵平华秘书长主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省核与辐射管理局原局长唐振亚到会并讲了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