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工业信息化部 关于组织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专项督查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18〕329号 有关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税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有关直属海关: 为推动重点稀土产区深入推进稀土行业秩序整顿,进一步规范稀土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督查工作部署,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定于10月30日至11月30 日组织开展稀土行业秩序整顿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内蒙古、江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8个省(区)。 二、督查重点 (一)整顿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重点检查2017年以来有关地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稀土行业秩序整顿工作进行了细化部署,是否逐项落实到位;是否明确了有关方面的责任分工,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规核准备案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处理不到位等监督不力的问题。 (二)稀土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稀土矿山(含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冶炼分离、资源回收利用和贸易流通企业。主要包括:是否落实项目立项、安全环保、资源税、专用发票等政策要求;是否严格按照总量控制计划组织生产;冶炼分离企业是否存在收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否存在加工稀土矿产品行为;贸易流通企业是否存在买卖非法稀土产品(含进口)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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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2018〕139号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矿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研究,现将2018年第二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稀土是国家严格实行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管理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生产。2018年度全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分别为12万吨、11.5万吨。 二、各稀土集团要认真做好计划的分解下达工作,在我部下达计划15个工作日内,商所在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将本集团计划分解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及所在省(区)工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计划应集中配置给技术装备先进、环保水平高的重点骨干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分配计划: (一)矿山企业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产整改的; (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工艺、冶炼分离产能低于2000吨(REO)/年的; (三)达不到《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 (四)长期停产,不具备生产条件的。 四、要严格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遵照计划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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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15]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5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出口关税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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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2012年 第3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2年7月26日 为有效保护稀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对稀土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核准(备案)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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