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根据《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2〕3号)和《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沪经信技〔2022〕145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第32批)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一)指标要求1.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2.企业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3.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4.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5.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拓展特殊经济功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赋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区级推荐权。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基本条件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显著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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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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